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来源:新华社
从四个关键词看中美元首会晤的影响
中新社记者:习近平提出中美需要探讨新时期两国正确相处之道,找到两国关系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中美关系重回健康稳定发展轨道。您如何评价此次会晤的时机、效果和影响?
王鸿刚:中美元首会晤历来全球瞩目,特别是此次会晤时机特殊,必然产生重要的世界影响。可用几个关键词来概括。一是会后,二是选后,三是多重危机,四是多边场合。
所谓会后,是从中国方面说。此访是中共二十大后,中国最高领导人首次参加国际多边会议并会晤多国首脑政要。对美关系是中国外交新局的重要一环,元首会晤则是中国对美外交的重要一环。
所谓选后,是从美国方面说。美国中期选举刚结束,此次中美元首会晤是拜登在中期选举之后海外之行的最重头戏。美方主动提出与习近平主席会晤,有谋划未来两年对华关系和整体战略布局的考量。
所谓多重危机,是从国际环境说。乌克兰危机持续发酵,全球公共卫生危机、气候危机、粮食危机深度纠缠,产业链供应链很不稳定,“灰犀牛”“黑天鹅”越聚越多。时局如此艰难,大国总要表个态才行。面对多重危机,中美能否担起大国责任,特别是美国能否拿出实际行动,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
所谓多边场合,是从会面地点说。此次元首会晤借的是印尼召开G20峰会的“场子”。过去几年来中美频频过招、激烈博弈,各国都担心中美滑向冲突对抗,有必要借此多边场合引导各方预期。
中美两国利用这个重大多边场合会晤,给世界了解中美各自立场提供了重要窗口,世界看到了中美在很多核心关切问题上的立场、意图和行动选择。就此而言,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中美战略互动,也必将产生十分重要的全球战略影响。
中新社记者:台湾问题是中国核心利益中的核心。习近平在会晤中亮出中方主张,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第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拜登表示美国不寻求利用台湾问题作为工具遏制中国。此次沟通对于避免台湾问题对中美关系造成颠覆性破坏影响方面有何意义?
王鸿刚: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这是人所共知、世所公认的。主权独立,不干涉内政,是过去几百年来现代国际体系演进中始终不变、各国普遍遵守的基本国际准则。美方总提“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尊重他国主权和不干涉他国内政,就是最基本的国际规则;美方近年来变本加厉就台湾问题搞事,就是在带头破坏最基本的国际准则和国际规矩。特别是目前美国一些人幻想着在亚太复制乌克兰危机,利用台湾问题将中国拖入一场持续消耗的战争。
习近平主席鲜明提出,台湾问题是中国核心利益中的核心,是中美关系政治基础中的基础,是中美关系第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是正告,也是警告。
此次会晤中,中方在台湾问题上着墨颇多,用意十分清楚。那就是:(1)点出本质,即这是美方粗暴干涉中国内政;(2)警示危害,即这样做不仅给中美关系带来更多波折甚至惊涛骇浪,更将损害美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信誉;(3)亮明原则,既然中国毫不理亏,那我们将坚决发扬斗争精神,动用一切可能手段,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4)展示信心,中国有自强不息的光荣传统,一切打压和遏制只会激发中国人民的意志和热情,美方这些手段根本无法迟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中新社记者 郭金超 摄美对华需要理解“中国式现代化”
中新社记者:战略意图作为长期困扰中美关系的难题,成为此次会晤一大关键词。习近平指出,中国党和政府的内外政策公开透明,战略意图光明磊落。从中国式现代化到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他向拜登做出清晰阐述。在您看来,美方应怎样看待中方的发展,进而减少对华战略误判?
王鸿刚:正如习近平主席在会晤中向拜登总统介绍的,我们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对自己的战略意图、战略目标和战略路径并不遮遮掩掩、口是心非,而是光明磊落地坦言相告,一以贯之地加以落实,这反映出我们作为新兴大国和新型大国的战略自信与气质品格。
如果美方更重视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将对中国向何处去、中美向何处去等重大问题看得更为清楚。关于中国式现代化对中美关系的影响,我概括了几个关键词:
一是延续性。这关乎对中国向何处去的理解。当我们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时,其中的首要含义是,中国接下来要走的路,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走过的路是一脉相承的,属于现代化进程的不同阶段。美国需要认识到,中国内外政策会保持很大延续性,是百年变局中的重要确定性因素和中美关系中的重要稳定性因素。
二是相通性。这关乎对中美之间差异的理解。中美两国是一东一西、一南一北、一后一前追求现代化的国家。无论中美两国的历史文化、政治制度、治国方略差异多大,在现代化视角下都可以找到深层相通性,因为两国追求的都是成为现代国际体系中的现代民族国家。
三是利好性。这关乎对中美关系前景的理解。习近平主席强调,中国将坚持和平发展、开放发展、共赢发展,做全球发展的参与者、推动者,同各国一起实现共同发展。
中国的新发展,是世界的新机遇,也是中美关系的新机遇。对美方来说,读懂中国战略意图、避免误判的关键,就在于理解中国的发展道路,尤其是中国式现代化。对此我们有必要更加深入挖掘,未来需要向美方多讲。
中新社记者:近年来美方始终以“竞争”来定义中美关系。习近平指出,竞争应该是相互借鉴、你追我赶,共同进步,而不是你输我赢、你死我活。拜登表示,美方不寻求“新冷战”,不寻求通过强化盟友关系反对中国等。您认为这些表态对于当前陷入困境的双边关系有何启示?
王鸿刚:美方坚持从竞争视角看待和处理中美关系,不仅延续了特朗普政府的对华错误认知和政策路线,而且似乎在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渲染“两种制度的竞争”和“两种国际秩序愿景的竞争”,中美划向“新冷战”的风险越来越大。这可以从近期公布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看得很清楚。
如果最终是美方鹰派人士的对华认知和行动主导了中美关系的走向,那中美关系和整个世界根本无法向好发展;如果中美陷入“新冷战”,必然是全世界遭殃,中美谁也不是赢家。
关键是,美方一些政客先把中美关系导向完全错误的方向,然后又要求与中国一起来管控竞争、设置“护栏”和“底板”,这完全是一种奇怪、无效甚至是危险的逻辑。中美关系的发展,决不能照着这种想法来。
拜登此次表示,美国尊重中国的体制,不寻求改变中国体制,不寻求“新冷战”,不寻求通过强化盟友关系反对中国,不支持“台湾独立”,也不支持“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无意同中国发生冲突。美方也无意寻求同中国“脱钩”,无意阻挠中国经济发展,无意围堵中国。美方须将上述表态落到实处。
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这是双方管控矛盾分歧、防止对抗冲突的关键,也是中美关系最重要的防护和安全网”。立足当下,“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合作共赢”作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处理中美关系三原则,始终是中美关系发展的唯一正确方向。
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来源:新华社中美差异不能简化为所谓“民主”对抗“威权”
中新社记者:近年来美方一直有人拿中美制度差异“做文章”。习近平向美方阐述了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鲜明提出所谓“民主对抗威权”不是当今世界的特点,更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在您看来,美方建立对中国制度的正确认知有何现实紧迫性?
王鸿刚:当今世界的突出特点是南北矛盾与东西差异深度交织。南北矛盾涉及经济发展,突出表现为全球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不公正;东西差异源于文化传统和制度选择,是国际政治的长期基本特征。相比于东西差异,南北矛盾才是需要各国携手应对的更紧迫问题,这是时代发展的潮流决定的。
即便在东西差异中,也不能简单地将中美制度差异描述为所谓“民主”与“威权”的对抗。美国搞的是资本主义,中国搞的是社会主义,美国有美国式民主,中国有中国式民主,必须在这个背景下理解中美两国的制度差异,无论什么制度选择都源于本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美国对自己的制度引以为豪,但也必须正视其乱象丛生的现实;中国之所以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离不开14亿多人民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可支持。
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政治制度和治理方略没有完全相同的,如果认为什么都是自己的好,看不起别人的历史文化、制度选择和发展道路,那在国际社会岂不沦为孤家寡人了;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各国必须各美其美,相互尊重。各国之间要如此,中美之间更要如此。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任何国家的民主制度都不可能至善至美,都需要不断发展完善。对双方存在的具体分歧,可以进行探讨,前提是平等交流。
中美联系不是想“脱”就“脱”得了的
中新社记者:习近平对一些西方政客鼓吹的“脱钩论”做出有力回应,表示打贸易战、科技战,人为“筑墙设垒”,强推“脱钩断链”,完全违反市场经济原则,破坏国际贸易规则,只会损人不利己。您如何看待中方的鲜明立场?
王鸿刚:当前世界经济面临空前挑战,有深层结构性根源也有疫情的意外冲击,有客观原因也有人为因素。美国过去几年来“筑墙设垒”“脱钩断链”,是最主要的人为因素。这完全是基于零和逻辑、国内政治和短期考虑,严重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大威胁。美国的做法只会损人不利己。
中方的立场非常清楚:合作共赢是中美关系的“必选项”,“脱钩”不利于两国,也不利于世界。中美两国的紧密联系是长期形成的,不是想“脱”就“脱”得了的。中美合作的领域始终在那里,只要想合作,合作就能搞得起来;当前形势下,中美两国共同利益不是减少了,而是更多了。
目前中美两国都在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中国追求高质量发展,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将进一步发挥。中美两国经济深度融合,只要愿意,均可从对方发展中获益,这是双方的共同利益;当前世界既不太平也不安宁,全球经济疫后复苏、应对气候变化、解决地区热点问题需要更有效的大国协调合作,这也是中美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应该相互尊重、互惠互利、着眼大局,为合作提供好的氛围和稳定的关系。(完)
专家简介:
王鸿刚,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助理兼美国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本科和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毕业于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主要从事美国内政外交、中美关系、国际战略形势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等方面研究,学术成果丰富。除数十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外,还有《大国运势2050》(专著,中信出版社2021年6月版),《大国博弈2050》(专著,中信出版社2021年5月版),《世界趋势2050》(专著,中信出版社2018年11月版),《百年变局与国家安全》(主编,时事出版社2021年4月版)等重要学术成果。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